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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生工作特色立项的通知

发布人:姚敏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阅读次数:1468

各系学工办及全体学生工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大力推进学生工作的特色建设、品牌建设和实效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生工作特色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标

以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重点,以打造学生工作特色与品牌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在学院建设若干个特色项目,形成一批有较强影响力,能凸显我院学生工作特色的品牌。

二、项目周期

每个项目实施周期暂定为1学年。

三、项目名称

1、学生工作特色立项项目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

2、辅导员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形势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在全院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申报立项的课程应具备完整的教学设计、教学大纲和教案讲义,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3、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高校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在开展党团组织建设、学风班风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课外学分、学生弱势群体(资助)帮扶等方面形成的好思路好做法。申报特色立项的项目应该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目标明确。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具体,符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建设方案内容充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项目建设符合现实需要。

2、项目建设具有辐射性。项目建设经验便于交流与推广,具有示范效应,根据项目前瞻性的研究和探究性的实践,可将成功经验在全院推广。

3、项目申报人

1)项目申报人分为集体(系)申报和个人(团体)申报;

2)每单位(系)及个人(团队)申报特色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3)个人(团体)申报者可跨系组成,但每团体申报者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项目参与人员有明确分工。

五、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请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报送学生中心姚敏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2、评审立项:2018年10月15日前,学生中心组织专家从项目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应用价值等方面通过申报单位汇报、现场答辩,确定学生工作特色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限暂定为1学年,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立项的既定方案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4、中期检查:2019年3月,各项目应向学生中心提供一份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及支撑材料。

5、总结验收:2019年6月,各项目应向学生中心提供一份结题总结报告或者研究成果及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可包括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活动相关材料等),由学生中心组织专家依据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鉴定和验收。

六、项目经费

1、根据每个项目具体申报的预算和阶段成果,分别给予1000-5000元资助。

 2、经费的使用须符合我院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对于偏离项目使用方向的开支,将与纠正直至终止经费资助。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城市学院学生工作特色项目立项申报表》                                                          

                                         

 

                                                                               学生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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